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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27 15:09

    1、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2、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3、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縱父母姓氏相同,仍應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以避免將來父母姓氏變更時致生爭議。

    4、辦理收養登記,養子女與養父母姓氏相同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姓氏相同,如辦理出生登記前有認領事實,皆應比照出生登記,仍應檢附子女從姓約定書,以明確其從姓。

    5、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6、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7、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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