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於115年結成連理的準新人們,提醒您~
僅於以下2日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元旦(1月1日)
國慶日(10月10日)
其餘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皆停止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停止受理日期如下:
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3月1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勞動節:5月1日至5月3日
端午節:6月19日至6月21日
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國慶日相連假日:10月9日、10月11日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至12月27日
具特殊意義日:
母親節(5月第2個星期日)
父親節(適逢星期六)
貼心提醒
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