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下列9項戶籍登記(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1、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登記
2、死亡登記
3、出生地為空白之登記
4、收養登記
5、終止收養登記
6、監護登記
7、輔助登記
8、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9、出境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