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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8年6月1日起實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24 15:43

    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下列9項戶籍登記(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案件),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1、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登記

    2、死亡登記

    3、出生地為空白之登記

    4、收養登記

    5、終止收養登記

    6、監護登記

    7、輔助登記

    8、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9、出境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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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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