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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親友服務

    服務對象:
    無法依相關規定提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之尋找親友民眾。

    申請方式:

    1. 親自申請:申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寫「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提出申請。
    2. 郵寄申請:申請人如無法親自申請,可以書信或電子郵件,寄送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處理方式:

    • 本項服務為保障個人隱私,倘查得被尋者資料時,僅轉告被尋者申請人聯絡電話或地址並由其自行決定聯絡與否,對申請人僅通知處理結果,雙方資料均不透露。
    • 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表。

    流程說明:

    1. 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
    2. 查詢被尋者戶籍資料
    3. 函復申請人
    4. 查得被尋者戶籍資料
    5. 轉知被尋者自行決定是否與申請人聯絡
    6. 函復申請人已代轉書信予被尋者自行決定是否聯絡
    7. 公文歸檔

     

    高雄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流程圖高雄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協尋親友服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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