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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稱謂用語

    日治時期之戶籍登記稱謂用語

    戶 主:

    為本戶之戶長。

    世帶主:

    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

    祖 父: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祖 母:

    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母之生母、養母、繼母、父妾。

    祖父妾:

    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母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大伯父:

    祖父母之兄(即俗稱「伯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大伯母:

    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大叔父:

    祖父母之弟(即俗稱「叔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大叔母:

    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伯 父:

    父之兄長。含 ( 含養子、螟蛉子 ) 。

    伯 母:

    伯父之妻、妾。

    叔 父:

    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 。

    叔 母:

    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父  :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母  :

    戶主之身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妾之升正即為後妻)。

    父 妾: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妻  :

    戶主之配偶(即原配、正夫人)。

    妾  :

    戶主之偏房(如夫人)。

    兄  :

    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弟  :

    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

    姉(即姊):

    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妹  :

    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子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弟之妻、妾。

    男  :

    ( 即嫡子)己身所出之子。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女  :

    戶主所生之女。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養子 :

    (過房子):為同姓同宗宗族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即戶主)。

    螟蛉子:

    為他姓同宗族之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

    養 女:

    為他姓之所生之女。過繼已身。由於其目的在於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但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私生子:

    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 ( 不分男女 ) 。

    庶子:

    與妾所生之子。可準正 ( 升正 ) 而成為嫡子。

    婦(媳婦):

    戶主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之妻、妾。或夫( 妻 )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媳婦仔:

    即童養媳。收養入戶,準備作為戶主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 (俗稱 緣女) 。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

    婿  :

    戶主所生之子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從 兄: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從 弟:

    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妹之招婿。

    從 姊: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從 妹:

    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從兄違:

    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或從姊違之夫婿。

    從弟違: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從妹違之夫婿。

    從姊違:

    從兄之妻、妾。

    從妹違:

    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女,從兄弟之妻。

    甥  :

    兄、弟、姊、妹所出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姪  :

    兄、弟、姊、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又 甥:

    甥、姪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又 姪:

    甥、姪所生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又從兄:

    從兄之庶子。

    又從妹:

    從兄之庶女。

    又從兄違:

    從兄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

    又從弟違:

    從弟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從姊、妹違俗稱抽「豬母稅」(從母姓之約定)所得之子或私生子。

    又從姊違:

    又從兄違之妻、妾。

    又從妹違:

    從弟違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女或私生女。

    查媒嫺子:

    查媒嫺與戶主所生之子;為私生子之一種。

    查媒嫺 :

    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同居人 :

    同居之非血親親屬,或不同姓未有繼承權之家屬。

    孫   :

    己身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及尚未婚姻之媳婦仔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曾  孫:

    戶主之孫所生之子女。

    同居寄留人:

    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雇  人:

    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之家之稱謂。

    連  子:

    再婚子女與前夫所生子女隨同入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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