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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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戶之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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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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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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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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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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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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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母之生母、養母、繼母、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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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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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母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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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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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之兄(即俗稱「伯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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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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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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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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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之弟(即俗稱「叔公」,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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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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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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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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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兄長。含 ( 含養子、螟蛉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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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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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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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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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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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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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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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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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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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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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身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妾之升正即為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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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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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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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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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配偶(即原配、正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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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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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偏房(如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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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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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戶主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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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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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母所生之子,同父異母所生之子,同母異父所生之子,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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姉(即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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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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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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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母所生之女,同父異母所生之女,同母異父所生之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子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弟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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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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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嫡子)己身所出之子。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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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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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所生之女。按出生順序依序排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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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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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房子):為同姓同宗宗族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即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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螟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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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姓同宗族之人所生之子。過繼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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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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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姓之所生之女。過繼已身。由於其目的在於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但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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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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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 ( 不分男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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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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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妾所生之子。可準正 ( 升正 ) 而成為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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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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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之妻、妾。或夫( 妻 )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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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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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童養媳。收養入戶,準備作為戶主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 (俗稱 緣女) 。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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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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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所生之子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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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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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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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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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叔父之子、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妹之招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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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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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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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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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叔父之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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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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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或從姊違之夫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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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弟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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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從妹違之夫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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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姊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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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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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妹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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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女,從兄弟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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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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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所出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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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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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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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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甥、姪所生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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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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甥、姪所生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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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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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之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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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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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之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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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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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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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弟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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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弟違所生之子、養子、螟蛉子及從姊、妹違俗稱抽「豬母稅」(從母姓之約定)所得之子或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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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姊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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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兄違之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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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妹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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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弟違所生之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女或私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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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媒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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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媒嫺與戶主所生之子;為私生子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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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媒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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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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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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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之非血親親屬,或不同姓未有繼承權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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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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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身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及尚未婚姻之媳婦仔所生之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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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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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之孫所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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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寄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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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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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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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之家之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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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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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子女與前夫所生子女隨同入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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