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沿革
(一)日據時期
臺灣戶籍始自日據時期(1906年)建置,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正、副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戶口登記由鄉、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
(二)光復初期
民國20年12月12日公布我國戶籍法。民國35年在臺灣施行戶籍法施行細則,由民政機關主管戶籍登記業務。同年1月「戶籍法」修正施行,戶籍登記與戶口管理採雙軌制,分別由民政機關(區公所)與警察機關管理。
高雄縣市在民國34年前原屬同一行政區域,民國34年改州為縣、改郡為區,民國39年行政區域再度調整,成為高雄縣。
(三)戶籍課成立
民國40年高雄縣各鄉鎮公所依據「臺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成立戶籍課,受理戶籍登記。
(四) 「戶政事務所」正式成立
民國58年7月1日裁撤鄉鎮公所戶籍課,並於每個鄉鎮設一「戶政事務所」,由鄉鎮長兼戶政事務所主任、警察副分局長兼任副主任。戶籍行政與戶口管理改由各級政府所屬警察機關統一辦理,試行戶警合一。
(五) 戶警合一
民國62年12月戶政業務正式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兼任,機關全銜為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小港鄉戶政事務所。
(六)小港鄉升格為小港區
民國64年高雄市成為台北市之後第二個人口超過百萬的台灣都市,民國68年7月1日起,高雄市升格為台灣的第二個直轄市,並將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改為小港區,機關全銜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區戶政事務所。
(七)戶警分立
民國81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回歸由民政單位掌理,隸屬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機關全銜為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
(八)成立辦公分處
民國87年成立小港戶政高松第二辦公分處。
民國90年成立小港戶政大林浦第三辦公分處。
(九)縣市合併
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機關全銜仍為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
(十)戶所整併
民國109年3月23日高雄市戶政事務所由33所整併為18所;機關全銜改為高雄市小港戶政事務所。
(十一)轄管範圍
本所轄管高雄市小港區之戶籍登記等事宜,小港行政區域範圍包含高雄市南端,東接大寮區,南與林園區毗鄰,北臨鳳山區,西北與前鎮區接壤,西南瀕臨台灣海峽。總面積45.4426 平方公里,係縣市合併前縣市面積最大的行政區現轄38里。
小港區簡介
(一)歷史沿革
小港原名港仔墘,日治初期屬臺南廳鳳山支廳。1920年實行五州制,將鳳山支廳所屬港仔墘區、大林蒲區、空地仔區併為一庄,原訂名港子庄,後改為小港庄,始得小港之名,並歸高雄州鳳山郡管轄。
小港在荷治時期已經開發,荷蘭人建紅毛港使之與安平港成為犄角之勢。明鄭時期屬萬年縣,為國姓爺鄭成功部將吳燕山所墾拓。清朝時代先後隸屬於鳳山縣鳳山莊、鳳山里,其後又分為鳳山上、下二里。日治時期因地方行政區域迭經更張,隸屬時變,先後隸屬於鳳山支廳、鳳山小港庄轄有小港、二苓、大人宮、店仔後、鹽水港、中林子、鳳鼻頭、大林蒲、紅毛港、中大厝、空地仔、莿蔥腳、中廓、大坪頂、二橋等十五個部落。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將所有街庄改為鄉鎮,小港鄉隸屬高雄縣。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一日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小港鄉由高雄縣歸併高雄市並改為小港區。本區區民原以漁農為業,由於第二港口與臨海工業區之開闢以及國際機場之設立,再加上中鋼、中船、中油、台電等重工業相繼建廠及擴建,人口遽增,促使本區社會型態由漁農轉為工業,近年來本區在各方面迅速發展下已成為重要國際門戶及工業重鎮,朝向『亞太營運中心』目標邁進。
(二)地理位置
小港區位於高雄市的西南部,北鄰前鎮區,南接林園區,西邊則是台灣海峽,擁有得天獨厚的港口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