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兒童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申領程序:檢附相關資料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如於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本津貼,經審核通過後,得追溯自兒童出生月份發給;惟如逾上開申請期限,僅能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三、補助金額: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符合第三名以上子女者每月加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