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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依居住事實設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7-31 19:05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辦理,為落實戶籍管理,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依其居住事實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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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生兒依事實設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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